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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《年轮》”风波,探究行业版权保护重要性

日期:2025/7/31 来源:




   近日,网络上关于汪苏泷和张碧晨谁是《年轮》原唱之争,在网络上掀起了舆论巨浪。今天我们通过梳理这起事件来聊一聊背后的版权之争到底是什么,那么企业和个人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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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、网红翻唱惹争议


   事情起因于一名网络翻唱博主“旺仔小乔”宣布举办一场蒙面演唱会,因其原唱曲目少且票价高而惹争议。在争议过程中,有网友翻出其2021年一条翻唱视频,评论坚持称《年轮》原唱是张碧晨。


  2、舆论风波乍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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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此评论一起立马引起汪苏泷方粉丝不满,相关话题随即登上热搜。随后汪苏泷作为词作曲者方表示,二人享有“双原唱”身份拥有该歌曲演唱权。同日,张碧晨方亦发布声明称,张碧晨是《年轮》的“唯一原唱”,同时也强调版权及词曲著作权归属创作者。


   之后,张碧晨方二次发文,作为该歌曲唯一”首唱“,拥有永久演唱的权利,但是今后将不再演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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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在此之后,汪苏泷方作为该歌曲的词作者宣布收回《年轮》授权,且表示暂不授权该歌曲做任何演唱。


   事已至此,那么话题争论的中心就是首唱=原唱?


   首唱=原唱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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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其实,在我国民法典以及著作权法中,对于”原唱“这一概念并无明确界定。


   基于公开信息,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,是《年轮》的著作权人,享有署名权、修改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表演权等。汪苏泷享有的表演权是指,任何表演者要在营业性演出中演唱《年轮》,必须取得汪苏泷的许可并支付报酬。


   版权意识的进步与提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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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梳理“《年轮》风波”,我们首先看到的共同一点是音乐行业版权意识的加强和普及。无论是引发争议的翻唱网红,或是张碧晨方坚称的”首唱“份,亦或是汪苏泷方的创作表演声明,都肯定了汪苏泷方作为歌曲词作者的核心著作者权,对”原创“身份都给予了毋庸置疑的肯定。


   分歧的焦点,在于“原唱”并非法律概念,而是行业惯习。这也让“原唱”的界定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。正因为“原唱”在《著作权法》中并无明确,其认定往往依赖合同约定、首发时间及行业共识等多重因素。


   在行业认知里看,”首唱即原唱“是普遍共识。值得注意的是,无论是“双原唱”还是“唯一原唱”,均不会影响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的归属。因为词曲创作早已完成,后续表演带来的争议不会影响原先既定的事实。


   版权维护重要性


   在这场”首唱“和”原唱“争议中,也让我们看到了行业内对于版权维护的重要性。当概念模糊与法律界限产生冲突,权利的行使必须和合同约定相匹配,尊重并保护著作权。


  《年轮》作为陪伴听众十年的金曲,其争议虽暂告一段落,但由此引发的对于版权保护的思考远未结束。正如汪苏泷在声明中所言:"希望让关注回归音乐本身。"


   在版权保护日益完善的今天,唯有厘清权利边界、尊重创作价值,才能让更多优秀作品焕发生命力,实现创作者、平台与听众的共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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